第(2/3)页 原天魂帝国境内几乎已经做到了人人信教、家家信教的地步。 不说别的,光是信教之后能得到一些实惠,哪怕只是最基础的医疗救助,那也已经足够让这些百姓们感恩戴德。 在这个时代可没有什么医馆跟大夫,更没有什么江湖医生、赤脚郎中。 想要治病,就只能花费高额的代价去请治疗系魂师来施展治疗魂技,或是从食物系魂师那里买魂技食物。 只要人家来,就要给钱。 能不能治好那还不一定。 如此情况之下,永恒神教的出现就像是一盏黑暗当中的引路明灯,甚至是在刺骨寒风之中足以供人取暖的篝火,是风暴来临时的港湾。 只要在家中供奉光明与不死之神的神像,就能让自己的身体上的病痛不断缓解; 只要能够熟练背诵祈祷词,按时参加永恒神教组织的宗教活动,就能在定期的义诊之时得到免费的治疗; 乃至于,只要在教堂之中进行一定程度的捐赠,就能得到一杯珍贵的、堪称无价的生命之水。 这可是真正能够一杯下肚药到病除的圣水! 根据个人财力不同,永恒神教也划分了不同的捐赠标准和领取次数,保证所有人都能用得起,都能得到及时的治疗。 穷苦人家,也许只需要一枚普普通通的铜魂币。 富贵人家,也许就需要上万珍贵的金魂币。 那些高官厚禄的贵族们,甚至还需要完成一些特定的条件。 起初,也不是没人动过一些歪心思。 但伴随着永恒神教对外展现出了“雇佣”自貔貅商会的高端武力之后,这些动了歪心思的人就消失了。 永恒神教对外宣称:做善事就是为自己积攒功德,心虔诚就是为自己积累日后升入神国的门票。 神国与永生什么的过于虚无缥缈,没什么人相信。 但生命之水的延寿与治疗功效却是实打实的,这没有任何人能反驳。 于是,各种大富大贵之人纷纷投入了光明与不死之神的怀抱当中,靠着雄厚的财力为自己积攒功德、换取健康与寿命。 永恒神教则拿着这些捐赠来的金钱去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建造更多的教堂,帮助更多需要去帮助的人。 那些穷苦之人则在得到帮助之后付出了更为纯净与虔诚的信仰,为千朝光凝聚神格、开辟神国出了一份力。 如此一来,富人们得到了健康,永恒神教收获了信仰,穷人们收获了物质帮扶。 这是纯纯粹粹的三赢。 这一日,永恒神教的教皇张博文带领教内诸多主教与神职人员亲临原天魂帝国境内受灾地区,开展一场规模盛大的祈祷圣会。 说是祈祷圣会,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一场超大型的慈善活动。 规模之广,不亚于一次小型的全大陆高级魂师精英大赛。 来到现场的信众至少有着十几万之巨。 不仅有真正受灾受难需要帮助的群众,更有不远万里赶来增长功德的各界名流、贵族、富商等等。 为了将这些信徒们全部安排妥当,光前期准备工作就进行了一个多月。 最终还是请貔貅商会的工程部门出手协助,这才顺利在圣会既定日期到来之前将现场改造完成。 这次圣会的大概流程就是先组织大量信众来到现场,然后张博文亲自登台进行布道,而后带领大伙一起进行祈祷。 结束之后会给现场信众分发圣餐,之后就是例行的一些义诊、慈善募捐、分发物资等等的例行活动。 如果是其它势力想要搞一场如此规模空前的集会,那估计各个国家都会感到十分紧张。 尤其是日月帝国这种刚刚吞并一国之地,生怕原住民们造反的国家。 换做是别人,日月帝国是绝对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估摸着会迅速派出精锐魂导师团进行镇压。 但当有关部门得知,举行活动的是永恒神教之后,这一切立马就顺理成章了起来。 在这背后不但有着社会各个阶层的精英们对此推波助澜,更有着日月帝国高层的默许与助理。 不说别的,光永恒神教能够帮助他们稳定国家与人心,甚至能用于在一定程度上制衡圣灵教,这就已经足够了。 因此,张博文派去的公务人员不但轻而易举的拿到了日月帝国的审批许可,并且还获得了十分贴心的官方协助。 圣会当日,盛况空前。 张博文身穿一身红底金纹的教皇长袍,站立于高高的布道台上。 背后是一尊高达二十余米的光明与不死之神的神像。 这是那些比较有背景的信徒们一同出钱建造的,凋琢极为精美。 在温暖的太阳光直射之下,神像的表面映射出一层如鎏金般耀眼的光辉。 令许多人都没想到的是,日月帝国竟是派出了一支魂导师团与一支精锐步兵军团前来参会,用于帮助永恒神教维持现场秩序。 不止如此,日月帝国国防部长更是亲自参加了这场祈祷圣会,并带来了当朝皇帝徐天然的祝福。 如此情形,张博文自然是笑的合不拢嘴。 继貔貅商会与唐门之后,永恒神教也逐渐走进了日月帝国官方的视线当中。 此举是什么意思,张博文这么精明的人难道还看不出来么? 不过就是背后有人想把他们推出去当枪使,作为恶心圣灵教的棋子罢了。 既不用真正付出什么,又能白嫖劳动力,这多好? 只是日月帝国那些这么想的高层不知道的是,永恒神教同样乐得如此。 这本就是他们一直在暗中去做的事。 如果能够得到日月帝国官方的扶持,让一些人多想点什么,那才再好不过了。 反正咱永恒神教一不图钱二不图命。 就图你点那寻常人根本看不见摸不着的信仰之力,传播的越广越好嘛! 至于对抗圣灵教? 我们不弄死它就已经是吾主暂时尚未发起神战的结果了,难不成他们还敢对我们动手?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