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四章【疯狂抢戏,必红无疑】-《现在我想做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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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梁坤看到的成片不同?    诺兰不知道最佳镜头是什么样,只能尝试。他会拍很多素材?    选最好的内容进行剪辑。

    诺兰在拍摄《致命魔术》时就是这样,梁坤脑子里有画面?    却不能直接说出来,只能跟着慢慢拍。

    这部电影他不是导演?    过多的指手画脚肯定招人烦。等诺兰卡在某个地方需要集思广益?    问到他的时候?    他才会提一些建议。

    电影拍的很慢,梁坤演的很好,只要他出场的情节,都得到了剧组成员的一致好评。

    在抢银行时他身手矫健、足智多谋。在演文戏时他说话语气恰到好处,变态又疯狂。

    相比之下,男主角贝尔的戏份反而没那么出彩。他一出场就行侠仗义失败,扒着车没抓到人,自己撞到了墙上。

    蝙蝠侠竟然还被狗给咬了。战衣能防弹,竟然防不住一条狗?以后去正义的咖啡馆喝咖啡时,他多没面子啊,好意思对超人和其他人说“必考自爱慕百特曼吗?”

    布鲁斯-韦恩回去给自己缝针,说盔甲太重了,想要变的更快。梁坤觉得,这地方他应该想要盔甲防御力更强才对,至少得能防住狗。

    在演文戏时,蝙蝠侠绿了。瑞秋和检察官哈维在一起了,布鲁斯还和他拼了个桌,看两人撒狗粮。

    不得不说,小丑比蝙蝠侠酷多了。

    他孤身一人,穿着一身紫色西装出现在了黑帮的会议上。他说要给大家变个戏法,把一只插在桌上的铅笔变没。然后他就把一个来抓他的保镖的脑袋按在了铅笔上,笑嘻嘻的说铅笔消失了。

    小丑的战斗力不如蝙蝠侠,但他和普通的黑帮分子比,实力并不弱。

    梁坤演文戏精彩得多,他在说话时的语气,表情全都显得信心十足,还有着明显的,精神病人的味道。虽然他只有一个人,却轻松掌控了局势。他看穿了黑帮分子们的想法,这些人确实害怕蝙蝠侠。这时,不怕蝙蝠侠的小丑就显得格外耀眼。

    只用两场戏,梁坤就把小丑的人设完美的立了起来。他是一个高智商的疯子,而且无所畏惧。

    贝尔的压力山大,梁坤演的小丑太抢戏,显得他不够好,只是形象英俊。

    诺兰则无比兴奋,梁坤的戏比其他人的都好拍,远远超出预期。

    梁坤几乎每一条都演出了诺兰想要的效果。让他多拍几遍,他的水准一直高的惊人,很少有演错情绪的时候,根本不需要别人讲戏。

    剧组的人都感到有些不可思议,梁坤一进入镜头就好像换了一个人,真的变成了电影中的小丑,一个疯子。

    小丑带人闯进了宴会,指名点姓要见哈维。这场戏梁坤把“入戏”和“会说话的眼睛”两种特殊能力发挥到了极致。

    小丑抓住了瑞秋给她讲了一个故事,他嘴上伤疤的来历。他最擅长的就是把握人们的心理,在不同人的面前说不同的话以击溃对方的心理防线。

    “我老婆以前可漂亮了,可惜赌博输了被别人毁了容,我只想看看她的笑容,我想让她知道我不在乎她有疤,我把刀放在自己的嘴里,然后自残。可是我老婆却受不了我这样,就离开了。我看到了可笑之处,现在的我经常微笑。”

    他是想讲这个故事来威胁瑞秋,如果不交出哈维,他就给瑞秋毁容。这段戏的结尾,应该是瑞秋给小丑一脚逃出他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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